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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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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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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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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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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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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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投入和使用
(30分) |
1.资金使用规范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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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使用方向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得10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被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每个事项扣10分,上不封顶;被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发现的违规行为,每个事项扣5分,最高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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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方案相符性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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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使用方向与项目实施方案相符的,得10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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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务计划相关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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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使用突出了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工作重点,体现了统筹整合与林业改革发展有机统一的,得10分;少一项扣2分(不含区域性任务),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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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和项目管理
(20分) |
1.绩效目标设定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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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并随资金申请文件及时报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中央审核未提出修改意见、批复与省级报送一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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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制定报送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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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编制内容全面的,得1分,缺少一项即不得分;按要求及时报送、抄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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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制度建设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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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资金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各得1分;仅转发中央制度办法或未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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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拨付进度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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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款文件在一个月内拨付资金的,得1分;晚于一个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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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机制创新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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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管理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评审、先建后补、公示公告等先进管理机制,或有其他创新的,除政府购买服务得2分外,其余每一项得0.5分,最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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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效管理措施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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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组织实施中,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中期评估等有效管理措施的,每一项得0.5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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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评开展情况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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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自评报告的,得2分。报告报送、抄送不及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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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息宣传报道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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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级媒体采用的宣传材料每篇得0.5分,全国性媒体采用的每篇得1分;由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份得1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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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协作机制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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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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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实际产出
(30分) |
1.森林资源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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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资金产出的实际情况。具体根据各省区域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每个支出方
向区域绩效目标完成100%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各省每个支出
方向的满分为30分除以支出方向个数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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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资源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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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态保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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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林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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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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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实施效果
(20分) |
1.生态效益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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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促进生态改善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根据各省区域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区域绩
效目标完成100%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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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社会效益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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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带动林业产值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收入、就业增加情况。具体根据各省区域绩效目标实际
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区域绩效目标完成100%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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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持续影响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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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政策发挥作用的期限。具体根据各省区域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区域绩效目标
完成100%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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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满意度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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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服务对象或受益人的认可程度。具体根据各省区域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区域
绩效目标完成100%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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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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