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由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我省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杨林寨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刑事犯罪人数多、捕杀小天鹅数量巨大,为我省同类案件之最,为三湘环保第一案,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一湖四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件。湘阴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忠伟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并请求判令7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依法共同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6年11月30日,湘阴县森林公安局接匿名报警:湘阴县杨林寨乡王家河码头有一洞庭野味餐馆有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嫌疑,并在洞庭野味餐馆老板梁某桃家中地下室发现受伤的疑似小天鹅(活体)1只,该局民警将小天鹅送往湖南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予以救助。由湖南省森林公安局指导,岳阳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的抓捕行动由此展开,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并结合秘密侦查手段,该局逐步掌握了以汪某平、黄某清、胡某武、张某风、刘玉兵、张玉兴、胡某书、刘某华共计8人的猎捕团伙的犯罪事实。经依法侦查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17日期间,胡某等14名被告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经商量策划后,在该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6次非法猎捕、杀害候鸟,共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天鹅52只,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捕获的小天鹅,再各自进行销售,分配所得款项。截止2017年1月17日,该案团伙成员及涉案人员共计33人全部到案。2018年12月2日,湘阴县森林公安局正式对杨林寨乡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立案侦查。
湘阴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胡某等人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遂将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科审查。该院层报省检察院批准立案、获取相关证据和专家意见后,于2018年1月26日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针对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对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此外,为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该院还申请了“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这也是陪审员法实施后,该县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县法院院长李卫东担任审判长。因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相关专业问题,湘阴县森林公安局邀请了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协审专家出庭,从猎杀小天鹅对环境破坏程度、生态的损害及修复方式、费用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表意见。经证实,小天鹅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洞庭湖存在数量不超过3000只,对水生植物有着控制和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洞庭湖的钉螺和外来物种;其基因结构复杂、独一无二,无法通过人工繁殖技术增加数量,消失后将无法挽回;人为造成小天鹅数量减少,直接影响洞庭湖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而替代小天鹅来维持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稳定的费用巨大,无法用数量来统计。
在庭审现场,胡某等14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其中胡某等7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当庭通过省市县三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因案件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