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自2018年3月12日正式颁布实施后,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前期向全省印发《条例》单行本、举办全省《条例》培训班的基础上,近期又派出指导组赴金华市磐安、东阳和丽水市龙泉、庆元等地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全省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采用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积极谋划部署,营造宣传氛围。为切实推进《条例》的实施,提高《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各地认真组织部署宣传贯彻工作,印制《条例》单行本发放到各乡镇及行政村,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桐庐县制定《贯彻落实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规范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各种举措;淳安县悬挂横幅50余条,张贴标语1000余条,出动宣传车300余车次,进入山区农村宣传;景宁县制作公益林宣传手册,分发到“两会”代表、县直机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基层护林员手中;武义县通过会议培训、科技下乡宣传、义务植树宣传等活动,同步宣传《条例》,发放宣传手册1300余份。
运用多种形式,强化媒体宣传。各地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网络等媒体平台,拓展宣传覆盖面,强化视觉传播力。如在金华日报、今日建德报、永康报、今日仙居报、天台报、今日开化报、今日龙泉报等媒体上专版宣传《条例》内容;建德在林业微信公众号以“喜事!建德上万人的钱袋子要鼓起来了,这笔钱与你有关”对《条例》进行了专版推送宣传;台州市、杭州市富阳区等地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条例》具体内容, 通过农民信箱每日发送一条《条例》内容给乡村干部和农户,并组织人员下乡讲解,做到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覆盖;长兴县、庆元县等结合《条例》宣传贯彻,专门录制并在全县播放“浙江省最美护林员”等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