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出台了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8-06-14来源:浙江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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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缙云县人民政府同意,缙云县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了《缙云县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森林消防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标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责任,规定了未尽森林消防责任和义务而应当进行追责的情况。这是缙云县政府围绕“缙云大花园”建设采取的重大措施。该《办法》主要特点有:

  一是责任追究更细。《办法》对《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形进行了补充,增加了诫勉谈话的责任条款及追究方式。凡省《暂行办法》已明确的,均参照适用省《暂行办法》。

  二是追究对象更广。《办法》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对象为村级以上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追究对象延伸到全科网格员层面。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制定对驻村干部、村官、村双委干部、网格员、林区职工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三是追究标准更严。《办法》参照新的《森林防火条例》、省《暂行办法》,结合缙云县实际,对森林火灾等级划分标准,森林火灾面积、非扑救人员伤亡人数和扑救人员伤亡人数作了详细规定,并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要参数。

  四是延用了党政同责的追究原则。《办法》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应同时对森林消防工作负责,明确了乡镇、街道党政同责追究的原则。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和相关责任人都对森林防火负有责任,更加有利于乡镇(街道)的森林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