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8-04-12来源:山东潍坊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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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高成勇、市林业局副局长张云葆解读《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介绍《办法》制定出台相关情况和贯彻落实计划,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林业局起草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按程序审查完成后,于2018228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323日,李宽端市长签署了第92号政府令予以公布,自71日起施行。

  高成勇介绍,我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高质量地出台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地方立法项目,为破解经济社会难题、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两个规章,广泛参考福建、江苏、安徽、河北以及济南、青岛、郑州等地的立法经验。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办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张云葆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共分为六章,五十条。包括总则、规划和认定、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张云葆指出,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推动全市湿地保护法治化、规范化。一是建立湿地保护体制机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管护责任单位、经费保障、湿地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湿地规划和保护红线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和保障措施。通过规划依法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划分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范围,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变用途。三是建立湿地认定和保护名录制度。全市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对列入名录的湿地应当明确名称、类型、保护级别、管理责任单位、保护范围和界限。名录根据湿地调查和动态监测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目录及时进行调整。四是依法保护湿地,强化监管。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湿地保护管理,不断加强对湿地的监管,建立湿地执法协调机制,严控各类开发占用湿地行为。

  张云葆强调,下步将强化“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二是加快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在总结实施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潍坊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湿地监测评价体系等制度框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合理保障湿地保护修复经费,鼓励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探索通过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湿地保护。四是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开展重点领域科学研究,推广湿地保护恢复关键技术和修复治理先进模式,大力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为湿地生态修复提供科技支撑。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深入地开展湿地保护全民宣传教育,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的传播。不断增强公众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